(近反義詞不單列詞目)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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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
報復仇恨。
這下愛講法律,直接對仇人報冤仇﹝又讀bo53 rhen33 shu113大﹞係不應當个事。現在要講法律,直接向仇人報仇是不應當的事。
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》版本編號:11104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