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為定金、保證金。《警世通言.卷二五.桂員外途窮懺悔》:「房產值數千金,郭刁兒於中議估,止值四百金。以百金壓契,餘俟出房後方交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