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裡的規範、法則。《宋史.卷四二九.道學傳三.朱熹傳》:「訪白鹿洞書院遺址,奏復其舊,為學規,俾守之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