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
緩刑。法官判案是輕罪輕判,且可暫緩執行一段時間,在這暫緩執行期間之內未有犯錯,期滿後就不再執行其刑。
伊駛車去共人挵著,煞做伊閬港,好佳哉尾仔有佮人和解,法官才予伊寄罪。I sái-tshia khì kā lâng lòng--tio̍h, suah tsò i làng-káng, hó-ka-tsài bué--á ū kah lâng hô-kái, huat-kuann tsiah hōo i kià-tsuē.他開車撞到人,結果還逃跑,幸好最後跟人和解了,法官才判他緩刑。
伊駛車去共人挵著,煞做伊閬港,好佳哉尾仔有佮人和解,法官才予伊寄罪。
I sái-tshia khì kā lâng lòng--tio̍h, suah tsò i làng-káng, hó-ka-tsài bué--á ū kah lâng hô-kái, huat-kuann tsiah hōo i kià-tsuē.
他開車撞到人,結果還逃跑,幸好最後跟人和解了,法官才判他緩刑。
《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》版本編號:202302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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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自moedict-data-twblg
緩(uān)刑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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