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察舉

ㄔㄚˊ ㄐㄩˇ
  1. 經由郡縣等官吏推薦任官。《後漢書.卷六一.左雄傳》:「請自今孝廉年不滿四十,不得察舉。」南朝梁.劉勰《文心雕龍.章表》:「前漢表謝,遺篇寡存。及後漢察舉,必試章奏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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