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時,掌管鑄錢的機構。清.崑岡《大清會典事例.卷二一四.戶部.錢法》:「督理錢法,順治元年定,令漢右侍郎一人,督理京省錢法,滿漢司官各一人,監督寶泉局,每年掣差,設大使一人,五年報滿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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