嚴肅苛刻,用法過嚴。《宋史.卷二五七.李處耘傳》:「上以繼和峻酷,欲軍士感其惠,特令以所奏著詔書中而加賜之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