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「職業安全衛生」,現稱「勞工安全衛生」,係指在工業場所,為防止建物、設備、材料、化學物品、氣體、蒸氣、粉塵等緣故引起工業災害,而採取有效措施,以維護勞工健康。臺灣的《勞工安全衛生法》於西元1974年公布實施,但只適用礦業、營造業、製造業、水電煤氣業及交通運輸等五大行業勞工;2013年,本法修訂改稱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,並經修法與行政命令逐步擴大適用範圍,迄已將大部分受雇勞工納入適用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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