散發、公布。
佛家六度之一。將自己所擁有的東西,施捨給人。就施捨的內容區分包括:財物的施捨,佛法的施捨,及給予安全感。[例]陳老先生平日樂於布施,故有大善人的美譽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
散發、公布。《墨子.非命上》:「先王之書,所以出國家,布施百姓者,憲也。」
佛家六度之一。將自己所擁有的東西,施捨給人。就施捨的內容區分包括:財物的施捨,佛法的施捨,及給予安全感。《增一阿含經》卷一六:「好喜布施,持八關齋。」《西遊記》第一五回:「那三藏在馬上接了道:『多承布施!多承布施!』」也作「佈施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