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朝廷上當眾杖打。《明史.卷九五.刑法志三》:「刑法有創之自明,不衷古制者,廷杖、東西廠、錦衣衛、鎮撫司獄是已。」《醒世姻緣傳》第五回:「其次刑部,如今大獄繁興,司官倒也熱鬧,只是動不動就是為民削奪,差不多就廷杖,這是要拘本錢的去處,是不消提起的了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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