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女子成年訂婚後才能命字,所以稱成年女子尚未訂婚為「待字」或「待字閨中」。[例]小女尚待字閨中,盼能覓得良緣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12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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語本《禮記.曲禮上》:「女子許嫁,笄而字。」古代女子成年許嫁才能命字,「待字閨中」即稱女子未有婚嫁之約。清.梁紹壬《兩般秋雨盦隨筆.卷一.方子雲詩》:「宛如待字閨中女,知有團圞在後頭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