書名。清康熙五十二年(西元1713)御定,五卷,分三編,上編二卷為正律審音,下編二卷為和聲定樂,續編一卷為協均度曲。又後編一百二十卷,乾隆十一年(西元1746)敕撰,凡祭祀朝會所用之樂及樂器、樂制、樂章,無不詳備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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