舉凡不為對方所接受之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,致影響個人人格尊嚴與權益,但未達性侵害程度的言詞或行為。[例]經由性別平等的宣導和教育,可望減少性騷擾事件發生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12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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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舉凡不為對方所接受,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詞或行為,致影響個人人格尊嚴與權益。如:「經由性別平等的宣導和教育,可望減少性騷擾事件發生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