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一物代替另一物。《水滸傳》第八一回:「頭一番招安詔書上,並無撫恤招諭之言,更兼抵換了御酒。」《福惠全書.卷一七.刑名部.賊盜上》:「捕役起獲真贓,以舊易新,以惡易美,是為抵換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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