題名於文書契約的末尾,或兩紙縫之間。宋.黃伯思《東觀餘論.卷上.祕閣古器說論辨題跋.記與劉無言論書》:「魏晉以來法書,至梁御府藏之,皆是朱异、唐懷充、沈熾文、姚懷珍等題名於首尾紙縫間,故或謂之押縫,或謂之押尾,衹是謂書名耳。」也作「押縫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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