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種修辭法。分拆字詞,以表達意思。如「明」拆為日、月;「嵐」拆為山、風;「李」拆為木、子等。《鏡花緣》第七○回:「他這『昔酉兒』也同『馬扁兒』一樣,都是拆字格。」清.徐珂《清稗類鈔.方言類.上海方言》:「三禮拜六點鐘,此為『醋』字之拆字格。蓋每七日為一禮拜,三禮拜為二十一日,六點鐘為酉時,今假借為喫醋之義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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