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時審問犯人時,用刑具逼打。[例]拷問、嚴刑拷打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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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動
刑訊、用刑具逼打。如:「拷問」、「嚴刑拷打」。《魏書.卷一一一.刑罰志》:「枷本掌囚,非拷訊所用。」《警世通言.卷一五.金令史美婢酬秀童》:「原來大明律一款,捕盜不許私刑吊拷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