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種古代的婚俗。雙方家長為尚在腹中的兒女預訂婚約。《鏡花緣》第五六回:「彼時九王爺因娘娘又懷身孕,曾與駱老爺指腹為婚,倘生郡主,情願與駱公子再續前姻。」《紅樓夢》第六四回:「因與尤老娘前夫相好,所以將張華與尤二姐指腹為婚。」也作「指腹成親」、「指腹為親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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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[熟語]兩對夫婦在彼此妻子懷孕時,為腹中的胎兒定下婚約,如果將來雙方妻子所生下的孩子為一男一女,長大後就讓他們結為夫妻。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懷胎中ê婚姻契約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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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
一種婚俗。雙方家長為尚在腹中的兒女預訂婚約,若皆為同性,則日後讓他們結為兄弟或姊妹。
佢這兩家人感情當好,堵好心臼全擐大肚,就指腹為婚了。他們兩家人感情很好,剛好媳婦都懷孕,就指腹為婚了。
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》版本編號:11104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