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始皇採納丞相李斯的建議,禁止儒生以古非今,史官非秦記皆燒之,非博士官而私藏詩、書、百家語者悉詣守、尉雜燒之的法令。《漢書.卷二.惠帝紀》:「三月甲子,皇帝冠,赦天下。省法令妨吏民者,除挾書律。」唐.顏師古.注:「張晏曰:『秦律敢有挾書者族。』」也作「挾書令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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