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時指專職審理訟案的司法官,各級法院均有設置,現今改稱為「法官」。[例]推事這個名稱源自宋代大理寺設置左右推事,審理訴訟案件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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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官名。隸屬大理寺。宋代推丞、評事的省稱,掌審判案件,詳慎用刑等事。職位分左右,左管斷刑,右管治獄。
舊稱專職審理訟案的司法官,各級法院均設之。現已更名為「法官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