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債養債,借錢來還債。《歧路燈》第三○回:「此時不肯當賣原好,若再揭起來,每日出起利息來,將來搭了市房,還怕不夠哩!那才是揭債還債,窟窿常在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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