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,玉佩,所以節行步。古時君臣或貴族,因身分不同,步履佩玉也就有差別。改步改玉,謂死者身分已改變,葬禮也應有所改變。《左傳.定公五年》:「六月,……丙申,卒于房。陽虎將以璵璠斂,仲梁懷弗與,曰:『改步改玉。』」也作「改玉改行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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