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與公文的真實性,由特定的國家機關組織與人員簽名或蓋章予以證明。基本上認證行為應由政府外交或領事機關行使,使公證文書在國外發生效力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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