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曾經犯罪或可能再犯罪的人,運用社會工作方法,加以保護和指導,矯正其性格,教導其向上,協助其解決生活上的困難,以適應社會生活,稱為「更生保護」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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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為保護刑滿出獄者、保護管束處分者、觀護中的少年等依《更生保護法》認定應受保護的對象,使其自立更生,適應社會生活,並預防再犯的各種措施,稱為「更生保護」。更生保護措施大抵分為三類:一、直接保護:包括教導、感化或技藝訓練等,若保護對象為衰老、疾病或身心障礙者,則送由救濟或醫療機構安置或治療;二、間接保護:包括輔導就業、就學等;三、暫時保護:包括資送回籍、安置於其他處所,或予以小額貸款等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