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定日期。《紅樓夢》第六九回:「甚至於與賈璉眉來眼去,相偷期約的,只懼賈赦之威,未曾到手。」
刑法上稱受賄人與贈賄人約於一定期間內,為一定給付之行為為「期約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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