稱自己。[例]這點小問題,還難不倒本人。
當事人。[例]這些手續都需要本人親自辦理,不能找人代理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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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稱自己。如:「這點小問題,難不倒本人。」元.關漢卿《金線池》第四折:「俺分離自去年,謝尊官哀憐,看本人顏面,得相公周全。」
當事人、此人。《水滸傳》第二九回:「等明日,先使人去那里探聽一遭。若是本人在家時,後日便去。」
在某種法律關係中,為實際權利義務主體之人,如代理人對於所代理之人、輔佐人對於所輔佐之人等,都稱為「本人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[名詞]稱自己。
[名詞]指當事人。
我欲佮伊本人講話。 Guá beh kah i pún-lâng kóng-uē. (我要跟他本人說話。)
我欲佮伊本人講話。
Guá beh kah i pún-lâng kóng-uē.
(我要跟他本人說話。)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(日)本身,當事者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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