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為村名。該村住家僅朱陳二姓,世世代代締結婚姻。唐.白居易〈朱陳村〉詩:「徐州古豐縣,有村曰朱陳,……,一村唯兩姓,世世為婚姻。」後引申比喻為締結婚姻的代詞。宋.蘇軾〈陳季常所蓄朱陳村嫁娶圖〉詩二首之二:「我是朱陳舊使君,勸農曾入杏花村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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