稱呼別人的代詞。《文選.任昉.為齊明帝讓宣城郡公第一表》:「謹附某官某甲,奉表以聞。」
自稱的代詞。《景德傳燈錄.卷六.洪州百丈山懷海禪師》:「速道將來,溈山云:某甲不道,請和尚道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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