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殺勿論
ㄍㄜˊ ㄕㄚ ㄨˋ ㄌㄨㄣˋ
擊殺凶惡的人不以殺人論罪。#語本《周禮.秋官.朝士》漢.鄭眾.注。
用法
擊殺凶惡的人不以殺人論罪。
用在「殺之無罪」的表述上。
例句
- 當局已下令、對暴動份子格殺勿論。
- 統帥已下達陣前逃亡者、格殺勿論的命令。
- 對不肯解除武裝的戰俘、我軍將領已決定格殺勿論。
- 演習視同戰爭、凡怠慢而嚴重貽誤軍情者、一律格殺勿論。
辨識
典故說明
《周禮》一書相傳為周公所撰、記載了周代的官制。在該書《秋官.朝士》中提到「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、殺之無罪」、漢代鄭眾解釋這句話的意思說:「如果有盜賊聚眾成軍、來攻打搶劫別人的村舍、殺害別人的家人、這些匪徒假如因此被殺、殺人者無罪。這就好像現行法律、無故侵入他人屋裡、強行登上他人之車、強迫他人犯法、如果因此被人格殺、殺人者無罪。」這就是「格殺無論」的典源、這句成語就是用來指殺凶惡的人不以殺人罪論。
書證
- 清.夏燮《中西紀事》卷一三:「又聲言:夷人入其界者、登時格殺勿論。」
- 清.林則徐〈恭報抵粵日期折〉:「分派兵哨各船、在伶仃洋一帶、按月輪流堵截、無論內地何項船隻駛近夷船、概行追擊、倘敢逞兇拒捕、格殺勿論。」
- 《清史稿.卷二五.宣統本紀》:「儻有匪徒從中煽惑、意在作亂者、照懲治亂黨例、格殺勿論。」
《成語典》版本編號:2020_202412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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