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殺勿論
ㄍㄜˊ ㄕㄚ ㄨˋ ㄌㄨㄣˋ
#《周禮.秋官.朝士》漢.鄭眾.注*1*
用法
用在「殺之無罪」的表述上。
當局已下令,對暴動份子格殺勿論。
統帥已下達陣前逃亡者、格殺勿論的命令。
對不肯解除武裝的戰俘,我軍將領已決定格殺勿論。
演習視同戰爭,凡怠慢而嚴重貽誤軍情者,一律格殺勿論。
例句
- 清.夏燮《中西紀事》卷一三:「又聲言:夷人入其界者,登時格殺勿論。」
- 清.林則徐〈恭報抵粵日期折〉:「分派兵哨各船,在伶仃洋一帶,按月輪流堵截,無論內地何項船隻駛近夷船,概行追擊,倘敢逞兇拒捕,格殺勿論。」
- 《清史稿.卷二五.宣統本紀》:「儻有匪徒從中煽惑,意在作亂者,照懲治亂黨例,格殺勿論。」
辨識
典故說明
擊殺凶惡的人不以殺人論罪。
《成語典》版本編號:2020_20240627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