棄置不用。《淮南子.覽冥》:「棄捐五帝之恩刑,推蹶三王之法籍。」唐.高適〈行路難〉二首之一:「黃金如斗不敢惜,片言如山莫棄捐。」
文士不得於時,或婦女為丈夫所棄。漢.劉向〈戰國策書錄〉:「孟子孫卿儒學之士,棄捐於世,而游說權謀之徒,見貴於俗。」《文選.班倢妤.怨歌行》:「棄捐篋笥中,恩情中道絕。」
人死的代辭。《史記.卷一○五.扁鵲倉公傳》:「有先生則活,無先生則棄捐填溝壑,長終而不得反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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