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楬櫫


楬櫫

  1. 標識標明。《周禮.秋官.職金》:「辨其物之媺惡與其數量,楬而璽之。」漢.鄭玄轉引鄭司農注:「既揭椾書其數量,又以印封之,有所表識,謂之楬櫫。」

  2. 標舉、揭示。如:「他在這篇文章中楬櫫出救世救民的理想與主張。」也作「揭櫫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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