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明特徵的記號。三國魏.嵇康〈聲無哀樂論〉:「五方殊俗,同事異號,舉一名以為標識耳。」《醒世恆言.卷三.賣油郎獨占花魁》:「把盛油的桶兒,一面大大寫個『秦』字,一面寫『汴梁』二字,將油桶做個標識,使人一覽而知。」
標明、顯明。宋.孟元老《東京夢華錄.卷七.駕幸臨水殿觀爭標錫宴》:「預以紅旗插於水中,標識地分遠近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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