殺雞作黍飯。指盛情款待賓客。《論語.微子》:「止子路宿,殺雞為黍而食之。」《東周列國志》第七三回:「專諸復出其妻子相見,殺雞為黍,歡如骨肉。」也作「殺雞炊黍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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