泛指民間的事務。[例]為政者須體察時勢、關心民事、謀求全民幸福。
法律上指有關民法的各項事務,如財產、婚姻、僱傭等。[例]民事糾紛、民事法庭、民事訴訟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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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農事。《孟子.滕文公上》:「滕文公問為國,孟子曰:『民事不可緩也。』」
民政、政事。《左傳.莊公二十七年》:「諸侯非民事不舉,卿非君命不越竟。」《文選.干寶.晉紀論晉武帝革命》:「節理人情,恤隱民事。」
徭役。《書經.太甲》:「無輕民事惟難,無安厥位惟危。」
有關民法的各項事務,如財產、婚姻、僱傭等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[名詞]法律上指關於人民私權的事,如財產、婚姻等。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(日)
民事調停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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