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為觸犯刑法或依其他法律應處以刑罰的法律案件。相對於民事的法律案件而言。[例]刑事案件的逐年增加,可顯示社會亂象嚴重的程度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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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指稱行為觸犯《刑法》或依其他法律應處以刑罰的法律事件,相對於民事的法律事件而言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[名詞]行為觸犯刑法,或依其他法律應該處以刑罰的法律案件。相對於「民事」(bîn-sū)而言。
[名詞]刑事警察的簡稱。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(日)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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