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用語:(1)構成現象的法則。和空性、真如、實際同義。《辯中邊論.卷上》:「由聖法因義,說為『法界』,以一切聖法,緣此生故。」(2)十八界之一,佛教將一切存在分成十八類,法界為其中一類。謂屬於心智所覺察的對象。《阿毗達磨俱舍論》卷二:「六識、意界及法界,攝屬心所法,名有所緣,能取境故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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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)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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