將飯加水重煮或用開水、湯浸泡成較稀的米飯。宋.吳自牧《夢粱錄.卷二.諸州府得解士人赴省闈》:「其士人在貢院中,自有巡廊軍卒齎硯水、點心、泡飯、茶肉之屬貨賣。」也稱為「𣶐飯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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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動
僅四縣用,海陸為「泡糜」。指泡稀飯。用煮開的水沖泡或浸漬米飯。
這駁仔胃毋好,醫生交代𠊎先食一禮拜个泡飯。這陣子胃不好,醫生交代我先吃一星期的泡稀飯。
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》版本編號:11104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