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喪葬的事。《宋書.卷五八.謝弘微傳》:「弘微一無所取,自以私祿營葬。」《聊齋志異.卷一.考城隍》:「後九年,母果卒。營葬既畢,浣濯入室而沒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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