燭臺。《幼學瓊林.卷三.器用類》:「燭臺曰燭奴。」注引《天寶遺事》:「甲王以檀木刻童子,每夜飲,列執華燭,故名燭奴。」《儒林外史》第一二回:「十幾個管家、小廝,每人手裡執著一個燭奴,明晃晃點著蠟燭,擺列天井兩邊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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