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上指罪犯犯一罪時,而其犯罪手法或結果觸犯其他罪名者,稱為「牽連犯」。牽連犯應從其法定刑較重罪名處斷。如侵入被害人住宅行竊,侵入住宅罪為竊盜罪的手段,則從刑責較重的竊盜罪論處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