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用獵具或鷹犬等捕捉野生鳥獸的相關法律。主要規定行獵人資格、行獵時間、行獵地區、處罰辦法等。立法院於民國七十八年廢止本法,並基於保育觀念制定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,限制野生動物獵捕或宰殺。但對於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設有特別規定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