班班,分明、顯著的樣子。「班班可考」指事蹟或事情的原委分明顯著,可以考查。宋.趙明誠《金石錄.卷二七.跋尾一七.唐吏部尚書楊仲昌碑》:「唐世士人譜牒,猶班班可考。」宋.陳亮〈與韓無&f0bc1_.png;尚書〉:「本朝二百年之間,學問文章、政事術業,各有家法,其本末源流,班班可考。」也作「班班可稽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