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理、訊問。《元史.卷一○二.刑法志一》:「其鬥訟、婚田、良賤、錢債、財產、宗從繼絕及科差不公自相告言者,從本管理問。」《水滸傳》第二六回:「因此官吏通同計較道:『這件事難以理問。』」
職官名。元代行省有理問所,置理問等官,負責檢查核驗法律實施情況,明朝以後則屬布政司直屬官員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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