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結保證的文書。舊日官府斷案,凡被告人所寫的服判文書、關係人所寫的保證文書,均命本人作一情甘遵命的字據,上寫花押,稱為「甘結」。《儒林外史》第一回:「翟買辦道:『害病,就要取四鄰的甘結。』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