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刑法,罪犯被判充軍或流徙。《福惠全書.卷二九.郵政部.稽查徒犯》:「有官吏豪棍犯贓而發配者,上司差押,連文解到,本州縣具收管。」
古時丫環被遣送出嫁,稱為「發配」。《紅樓夢》第七○回:「雖有幾個應該發配的,奈各人皆有緣故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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