竊取公務或業務上自己所主管保護的財物。《宋史.卷三二八.薛向傳》:「監公使庫皇寘坐獄,嗣昌奏請之,遂以監臨自盜責安化軍節度副使,安置郢州。」也作「監主自盜」、「監守自盜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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