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上指對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盡監督保護之責,以確保其人身、財產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的安全。[例]她與丈夫離婚,經過多年的纏訟,終於取得監護子女的權利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
督察。《史記.卷五六.陳丞相世家》:「大王一日得楚之亡卒,未知其高下,而即與同載,反使監護軍長者!」《後漢書.卷一五.來歙傳》:「詔使留屯長安,悉監護諸將。」
法律上指對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,盡監督保護之責,以確保其人身、財產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的安全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