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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轄市

ㄕㄥˇ ㄒㄧㄚˊ ㄕˋ
  1. 由省政府統轄的市。民國八十七年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組織調整後,改隸中央政府,在現行地方制度中稱為「」,與「」同級,為第二級行政區。凡人口數達五十萬至一百二十五萬之間,且於政治、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,得設立之。目前有基隆市、新竹市、嘉義市等三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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