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時向人借錢,先從本金中扣除利息,到期時還以本金相等的錢數,稱為「短票」。如七扣的短票,所借本金為一千兩,實拿為七百兩,還錢則須加上利息三百兩,共還一千兩。《儒林外史》第五二回:「這裡胭脂巷有一位中書秦老爹要上北京補官,攢湊盤程,一時不得應手,情願七扣的短票,借一千兩銀子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